目前分類:勞動事件 (5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發生職災,雇主可否向肇事者求償?

民眾詢問:

依勞基法規定員工下班途中被撞,公司應負擔健保以外醫療費及薪資。

但如肇事責任在另一方,公司是否可對肇事者求償員工醫療費、薪資,

及員工休假所造成的公司損失?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勞工拒不到任屬自願離職?

民眾詢問:

若A公司將某事業部移轉予B公司,該事業部員工C不同意受聘B公司,

A公司擬將員工C派任A公司其他部門,

但員工C亦不同意改派其他A公司內職務。

於此情形,員工C若離職是否屬自願性離職?

A公司是否需給付資遣費?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勞工可以指定離職日期嗎?

民眾詢問:

我的到職日為106年10月1日,於107年10月1日即可滿一年。

在107年9月16日時我向雇主預告將於同年10月3日離職,

但雇主要求任職到9月30日,這樣就不用加保勞健保。

請問雇主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員工不斷請假,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嗎?

民眾詢問:

員工領月薪,星期一到星期三都正常上班,

但星期四、五就請假,連休四天,持續三個星期都如此。

這樣的狀況,星期六、日需要支付工資給員工嗎?

還是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呢?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獎金是否屬工資而應列入加班費計算?

民眾詢問:

我在公司已經待了5年,幾乎每天工作12小時,底薪14,700元,

其餘都是靠業績跟其他名目的補貼跟獎金,一個月大約可以領到5萬左右,

但是我的加班費是用底薪14,700元下去做計算,這是否違反勞基法?

總公司位於台北大安區,是不是要到該地區的法院提出訴訟呢?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非上班時間用LINE交辦公務算不算加班?

民眾詢問:

公司主管在上班時間開始前於LINE中PO報表,

請問員工可以申請加班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商品遺失由正職員工賠償是否合理?

民眾詢問:

工作是零售業,有時候會配合賣場要求有特賣商品活動,

特賣活動都是配合檔期請工讀生,

公司卻說特賣活動期間若商品有損失或遺失,要由正職人員賠償所有盤損,

但正職人員並未從特賣活動期間獲得任何薪水,

盤損金額卻要由正職人員賠償,請問這是合理要求嗎?

要尋求什麼申訴管道?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試用期間雇主能只給半薪嗎?

民眾詢問:

你好,我做彩券行,可是沒有勞健保,

雇主說有七天試用期,我已經做十幾天了,

想離職,但雇主前七天只算半薪給我,

而且要我簽放棄勞健保的切結書,沒有簽這些資料不發放薪資,

請問試用期間可以只算半薪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關於工資部分: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雇主能與勞工約定試用期不合格不給工資嗎?

民眾詢問:

在飲料店打工,面試時雇主說「夏天時薪140、冬天135」,

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店長說「如果試用期不合格就沒有薪水」,這是否也違法?

還有,假設弄壞東西(或者沒壞但有一點損傷)雇主要求賠償,

但不知道雇主是不是獅子大開口把賠償的費用抬高怎麼辦?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兼職人員轉正職人員的年資計算

民眾詢問:

我受雇於甲公司,屬於甲公司之員工且有雇主關係,

我又在乙家公司兼職已數年,乙公司給我每月1.5萬元津貼,

我於甲公司離職後,在乙公司兼職轉為正職,

請問原有兼職之年資是否應併計?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口頭資遣的效力

民眾詢問:

107年6月8日時,主管將我口頭資遣,離職日是6月29日,

但主管口頭告知後,沒有給我任何書面通知,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

只有幾個能證明資遣的點如下:

1、於6月11日,有收到主管的交接時程通知,

   交接時程一直安排至6月29日下班前完成。

2、於6月27日,有寫Email給上級主管們和老闆,

   並且信件內容有提到

 「請人資正式發E-mail或紙本通知我的離職日為6月29日」,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喪假有幾天?可以分次請完嗎?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勞工喪假依下列規定: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2.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3.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二、喪假不含例假日,若勞工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於百日內請完。

  「百日內」法無明訂,係依習俗。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於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之請假程序

民眾詢問:

請問員工於下班回家途中騎車發生事故摔車,

隔天用line向同事說要去看醫生,看完後只用line跟同事說要休養,

完全沒向雇主(本人)請假或提供證明,

之後雇主過了2天打電話去問,叫他好好休養,

員工也沒請假和提供診斷書,

過了一個月才用line跟同事說轉告雇主要請公傷假,

並要求雇主支付3個月公傷假的薪水,

同事轉告說雇主不同意後,員工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撫育雙(多)胞胎之受僱者,

其配偶縱未就業,是否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依據勞動部107年2月12日勞動條4字第1070130162號函略以,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

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該規定係因受僱者之配偶如未就業,

應可照顧其家屬,受僱者自毋須請假。

惟考量育兒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雙(多)胞胎子女之照顧責任,

爰規定受僱者如有正當理由,雇主仍得准其申請。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司無底薪及勞健保且遲到扣薪是否觸法?

民眾詢問:

我們是通訊業公司,沒有底薪,業績的百分之六十當作薪水,

而且勞健保要員工自行出,請問是否觸法?

而且公司要求員工打卡上下班,

每個月如果遲到30分鐘,扣薪3000元,是否已經觸法?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台端所詢公司無底薪、未投保勞健保、遲到扣薪之行為是否違法,

應視契約屬性而認定,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執行業務過失之賠償責任

民眾詢問:

我有一個朋友弟弟在公司開貨車上班,

每天從凌晨3點送到晚上9點,已經嚴重超時,

沒加勞健保、沒打卡、只領現金,

最近送貨撞到東西,公司說要扣薪水7萬來賠償,

請問可以投訴這間公司嗎?

貨車沒保保險不能出險?一定要員工自賠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員工預借薪資後曠職該如何處理?

民眾詢問:

員工在職時跟公司預借薪資(有本人簽名借支單),

之後無故曠職,也已寄發存證信函,卻遲遲未與公司連絡,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出民事訴訟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

「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用LINE請事假,主管已讀未回,可以算曠職?

民眾詢問:

連假後隔一天上班日,因為私人因素(交通問題)無法上班,

有LINE給主管告知請假原因,主管已讀沒有回覆。

交通問題原因處理完畢,後天去上班時,主管不出面由老闆出面說明:

「公司本來就不能請私人事假,事假全部都算曠職,

而曠職要扣三天薪水,公司規章都有寫」,

可是到職時從來沒有拿出來給我看,

說明的當下說要拿公司規章給我看,後來也是沒拿出來,

只說要扣三天薪水,請問這是依公司規定為主嗎?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下班忘記打卡遭扣薪與全勤

民眾詢問:

我下班忘記刷卡,準時上下班,忘刷也補單了,

忘刷一次要扣100元又被扣全勤,

辛苦上班不小心忘了做刷卡動作,

薪水被扣那麼多是否合理?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前段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中午休息時間開會算是「上班時間」嗎?

民眾詢問:

主管常常要求12點至13點召開便當會議,不能拒絕,

人資室又規定該時段為用餐時間,不能報加班、中午無法休息,

請問這段開會時間應該算入工作時間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35條規定: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文章標籤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