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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看夫電腦抓姦反挨告 檢:維護婚姻貞潔不起訴

妻子懷疑丈夫外遇,偷開丈夫電腦,翻攝其與第三者在LINE中的對話,
交給徵信社抓姦成功,反被丈夫依刑法第318-1條控告妨害秘密罪。
檢察官調查後以妻子有「去除婚姻純潔的疑慮」予以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妻子不滿從事導遊的丈夫經常不回家,懷疑他有外遇。
趁丈夫帶團出遊時,打開兩人共用的電腦,在電子郵件與LINE上發現他與婚外情對象合照的照片。
於是以手機翻拍丈夫與第三者在LINE上的對話後,燒成光碟,交給徵信社抓姦成功。
檢察官依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罪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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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先告先贏?三寶違規害互撞 還出這招讓人告不成

北市一名阮姓男子去年底晚間騎車行經基隆路敦化南路口時,

因違規橫越槽化線轉進敦化南路二段,

與騎往敦化南路的呂姓騎士發生碰撞,兩人都摔車全身是傷,

但當下各自就醫後,雙方都沒提告,

不料就在6個月告訴期滿前3天,阮男突控告呂男涉嫌過失傷害罪,

呂男得知後抱怨「明明是他錯還敢告我」,

事後呂男也反告阮男卻已超過告訴期,

結果,台北地檢署今將呂男起訴,而不起訴阮男。

全案發生在基隆路二段和敦化南路二段的Y字形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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