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先贏?三寶違規害互撞 還出這招讓人告不成
北市一名阮姓男子去年底晚間騎車行經基隆路敦化南路口時,
因違規橫越槽化線轉進敦化南路二段,
與騎往敦化南路的呂姓騎士發生碰撞,兩人都摔車全身是傷,
但當下各自就醫後,雙方都沒提告,
不料就在6個月告訴期滿前3天,阮男突控告呂男涉嫌過失傷害罪,
呂男得知後抱怨「明明是他錯還敢告我」,
事後呂男也反告阮男卻已超過告訴期,
結果,台北地檢署今將呂男起訴,而不起訴阮男。
全案發生在基隆路二段和敦化南路二段的Y字形路口,
年約50多歲的阮男騎機車停在基隆路二段的外側,
阮男供稱,他看後方沒車才穿越槽化線想左轉進敦化南路二段,
不料呂男騎車撞倒他,他認為自己沒違規,
堅持控告呂男過失傷害罪,害他摔車後屁股、手腳都挫傷,
也堅持不和解,也不要錢。
而呂男被通知出庭時,
不滿明明是阮男違規有錯在先,穿越馬路,「明明是他錯還敢告我」,
雖然事後反告阮男也涉犯過失傷害罪,
指控阮男違規衝出路口,他反應不及而撞上,
無奈呂男提告時,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只能懊悔當初沒提告。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
阮男違規穿越馬路有過失,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但因呂男提告時已超過告訴期,因此將阮男不起訴;
而呂男當時車速過快,也有疏失,而將呂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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