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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看夫電腦抓姦反挨告 檢:維護婚姻貞潔不起訴
妻子懷疑丈夫外遇,偷開丈夫電腦,翻攝其與第三者在LINE中的對話,
交給徵信社抓姦成功,反被丈夫依刑法第318-1條控告妨害秘密罪。
檢察官調查後以妻子有「去除婚姻純潔的疑慮」予以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妻子不滿從事導遊的丈夫經常不回家,懷疑他有外遇。
趁丈夫帶團出遊時,打開兩人共用的電腦,在電子郵件與LINE上發現他與婚外情對象合照的照片。
於是以手機翻拍丈夫與第三者在LINE上的對話後,燒成光碟,交給徵信社抓姦成功。
檢察官依刑法第239條妨害家庭罪將兩人起訴。
全案還在新北地院審理期間,丈夫不滿妻子偷拍他電腦,也依刑法第318-1條控告妻子妨害秘密罪。
依刑法第318-1條規定: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但檢察官認為,
夫妻雙方負有維護婚姻貞潔的忠誠義務,妻子懷疑丈夫違背婚姻貞潔時,
為了去除婚姻貞節的疑慮,侵犯私領域時,應被視為維護婚姻貞潔所做的必要努力。
因此認為,妻子翻攝先生電腦資料,與妨害秘密構成要件的「無故」並不相符,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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