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斷請假,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嗎?
民眾詢問:
員工領月薪,星期一到星期三都正常上班,
但星期四、五就請假,連休四天,持續三個星期都如此。
這樣的狀況,星期六、日需要支付工資給員工嗎?
還是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呢?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員工不斷請假,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嗎?
民眾詢問:
員工領月薪,星期一到星期三都正常上班,
但星期四、五就請假,連休四天,持續三個星期都如此。
這樣的狀況,星期六、日需要支付工資給員工嗎?
還是可以扣例假日工資呢?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
一、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
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二、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
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4月13日勞動二字第014421號函釋參照)
獎金是否屬工資而應列入加班費計算?
民眾詢問:
我在公司已經待了5年,幾乎每天工作12小時,底薪14,700元,
其餘都是靠業績跟其他名目的補貼跟獎金,一個月大約可以領到5萬左右,
但是我的加班費是用底薪14,700元下去做計算,這是否違反勞基法?
總公司位於台北大安區,是不是要到該地區的法院提出訴訟呢?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
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二、按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規定,未載發票地者,
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非上班時間用LINE交辦公務算不算加班?
民眾詢問:
公司主管在上班時間開始前於LINE中PO報表,
請問員工可以申請加班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