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本票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
 
一、繕寫聲請狀並提出本票原本影本各一份,

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二、按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

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4、5項規定,未載發票地者,

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三、應以「本票發票人」為相對人,

不得以繼承人、背書人、保證人為相對人而提出聲請

 

四、本票如有記載違約金,關於違約金部分不得請求

 

五、繳納裁判費。

 

◆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LINE ID:ming77529

電 話:049-224-0498

地 址: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

arrow
arrow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