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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
一、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
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二、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
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4月13日勞動二字第014421號函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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