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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按讚行為是否成立誹謗罪

1、近來常發生網友在臉書上,

對內容含有誹謗言論之貼文按讚,遭被害人一併提起告訴。

主要理由在於,

對臉書上貼文按讚,按讚之動態會發佈至好友之動態時報上,

並同時顯現出該貼文內容,

故可能該當誹謗罪「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實」之客觀構成要件,

從而,

行為人按讚的主觀意思即成為是否該當誹謗罪構成要件的關鍵。

2、雖依臉書官方使用說明中,

對於讚的描述為:

「在 Facebook 的貼文下按讚,

是一種不需留言就可讓人知道您喜歡該內容的簡單方式。

就像留言一樣,您喜歡某則貼文的事實會顯示在該內容的下方。」

然而,依現今大眾使用臉書之習慣,

在臉書按讚可能是表喜歡、認同等具積極支持意涵,

以也可能是表示「看過了」或「閱」,

甚至只是單純習慣而無任何用意,

故實難單憑按讚行為確認行為人有誹謗之故意與意圖。

3、我國實務目前亦多認為,

按讚行為只是表示對撰文者贊同或僅只是看過了的意思,

不能因此遽認有本罪之故意與意圖,應為不起訴處分,

況若單憑按讚行為即成立誹謗罪的話,

將使誹謗罪牽制言論自由之爭議更加沸騰,

名譽權之過度保護,恐造成寒蟬效應,

大眾畏禍而噤聲不語,實非當代民主社會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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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