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接到法院通知做證,可以拒絕做證嗎?

一、證人作證,有助於發現事實真相,人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

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另證人雖到場,但拒絕證言時,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11條規定,證人不陳明拒絕之原因、事實而拒絕證言,

或以拒絕為不當之裁定已確定而仍拒絕證言者,

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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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司還要給勞工全勤獎金嗎?

一、按「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含育嬰留職停薪)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定有明文。

 

二、次按,育嬰留職停薪係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之狀態,

受僱者依法免除該期間之出勤義務,雇主不須給付工資。

倘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

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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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工作者之工作時間有上限嗎?

民眾詢問:

請教律師,我的業務工作是有底薪的,

且需至公司打卡上下班,所以有上下班的打卡紀錄,

公司上班時間為8點,但需跑業務到17點後才能回公司打報表,

每週二下班需留下來開會,每隔兩週晚上也有教育訓練,

我剛離職,公司回覆為業務是責任制故不給付加班費,

想請問是否可向勞工局申訴呢?可以要求加班費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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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公司遷廠而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嗎?是否可以請求資遣費?

民眾詢問:

公司因為廠房租約問題,需要遷廠,新舊廠相距30公里以上(需要上高速公路),

但公司並未與勞工商議是否同意變更工作場所,而是強迫勞工至新廠上班,

我已經去新廠上班約兩周,因為路途遙遠,並不想繼續上班,

公司只願意增加油資補助,請問我有權利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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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自請離職但未遵守離職預告期間之法律效果

民眾詢問:

我在早餐店擔任時薪人員,已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

口頭告知老闆只做到今天,老闆並未回覆是否同意我今天做完就可離職,

當初上班未簽任何契約,若我當天離職有無違法?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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