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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網購

民眾詢問:

請問我家小妹用父母名字訂購蝦皮商品,賣家要告成立嗎?

畢竟是用媽媽名字、電話、貨到付款,商品已經到超商了(我家小妹今年10歲)。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2. 次按民法第79條其立法目的,顯在保護未成年人智慮仍非甚周,故要求未成年人於契約行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而被告身為交易相對人,且係以從事銷售虛擬寶物及代練功提升角色等級為業務之人,對於現今網路遊戲玩家多有未成年人乙情,並非難已知悉,是對未成年人是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自應詳為探求、評估及仔細查證,詎對於上情均未能查知,誠屬難能想像。兩者權衡,應以未成年人較值保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壢簡字第119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3. 惟於本件中,賣家就網路資訊認知的交易對象為令堂,所以賣家應有權向令堂要求給付貨款,除非於本交易中,賣家可透過網路資訊得知或推測出交易者為未成年人,始有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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