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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他人信件會違反法律嗎?

民眾詢問:

鄰居有偷信與拆別家住戶信的習慣

(在與偷信鄰居言談中知道他住戶們的個資、甚至信件內容),

大樓住戶都雖知曉是誰偷但因無監視攝影機沒有逮到他,

最近他又與本大樓的住戶有口角,互相提告,

若是檢察署或法院的通知函被偷走,

我們其他住戶沒有出庭的話被拘提或是後續後果該怎麼辦,

想請問律師們有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嗎?

另外,偷信鄰居常常使用「我合理懷疑」誰家因為晚回來所以在做色情業、誰家因為搬家運東西就是藏毒...等等不實謠言,

想請問用「我合理懷疑」的造謠是非法律沒有辦法懲治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第315條定有明文。
  2. 刑法妨害書信秘密罪之立法目的在於秘密通訊自由之維護,以妨害書信秘密罪論處者,須符合「無故」之要件;而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理由」而言。而該條所謂封緘是指非經開拆手續不易得知內容之一切裝置,其方法並無限制,以膠水、火漆、釘書針等方法為之均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更(一)字第23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案中如住戶信件皆屬封緘信件,鄰居並無權可以代替其他住戶閱覽信件內容,鄰居之行為顯然構成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的「妨害書信祕密罪」,可能被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的罰金。
  3. 鄰居之「合理懷疑」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指摘其他住戶做色情業、藏毒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其論據係欠缺合理根據之主觀臆測,亦難證明為真實者,鄰居之行為則可能構成誹謗罪。建議台端可來電洽詢或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吳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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