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她懷孕34周出血請病假 竟「被離職」

 

不具名讀者問:

我懷孕34周多時,有點小出血請病假,

當天下午老闆請我先生去公司,拿離職單要我簽名,

上面寫「本人因私事繁瑣深怕影響公司業務,故請求公司准於離職。」

另開了一個「離職補貼證明單」。

老闆跟我先生說不高興我沒有告知懷孕,

請問法律有規定一定要告知嗎?

我在公司都已經兩年多了,要怎麼申訴?
 

 

律師吳常銘答:

法律沒有規定勞工一懷孕就必須告知僱主

如果老闆單純因為讀者懷孕而軟硬兼施要求主動離職,

不但違反《勞基法》,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因此可以不簽老闆拿來的

「本人因私事繁瑣深怕影響公司業務,故請求公司准於離職」等文件。
 
如果老闆硬要解聘,

建議讀者先蒐證,蒐集老闆或主管針對懷孕之事,

要求妳走路的通話或簡訊、LINE等相關記錄,

或是公司先前就有逼迫其他懷孕女員工離職的不良紀錄,

先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安排協調,

若最後協調破局,讀者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

要求公司讓妳回復原職並補償期間沒有支付的薪資。
 
此外,相關訴訟進行時,

實務上常見資方不承認因為勞工懷孕而逼迫離職,

反而舉出勞工無故曠職、工作不力等事證,

目的是將解聘合理化,

因此勞工在打官司時,

也要留意資方可能會用這些手段取得把柄。(丁牧群/採訪整理)

 

她懷孕34周出血請病假 竟「被離職」

arrow
arrow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