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卻遭拒絕給付工程尾款

民眾詢問:

你好,先生在做鋼骨結構工程,去年承接大樓的圍牆整修工程,已完工,但對方遲遲不付尾款。想直接上法院提告,我該怎麼處理?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民法第505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若台端先生確實已經依約完工,定作人於法即應給付尾款。建議可提出完工照片、書面契約書、相關報價單、出貨單、施工圖、對話紀錄等資料為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尾款及遲延利息。
  2. 另提醒台端,整修工程款的性質屬承攬報酬,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人的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於驗收完工後,台端先生便可請求尾款,如果超過二年才提告,定作人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台端先生之請求則可能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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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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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裝設監視器與住戶隱私權

民眾詢問:

請問鄰居私設監視器,鏡頭對著我家車庫,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吳常銘律師回覆:

鄰居所為可能已侵犯台端之隱私權,

惟仍需衡量監視器設置之位置、監測之方式、房屋坐落地點、

台端所主張受侵害之具體情形等個別情況,加以判斷。

如監視器拍攝之畫面屬非公共空間而為私領域空間則具有隱私權合理之期待,

得受隱私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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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積欠房租並搬離租屋處,房東該如何處理?

民眾詢問:

你好,我想請問,房客2個月未繳房租、電費、已偷搬走,合約只有簽一年後續沒有再簽,而且合約也沒有公證,之前2個月未繳房租時房東也未寄存證信函,只有LINE的證據跟監視錄影帶錄到他們未繳還住在房子及搬出的畫面,請問這樣可以控告租客什麼嗎?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2. 本件中,由於房客已搬離租屋處,行蹤成謎,積欠租金總額超過2個月租金,建議房東仍先依合約所載聯絡地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該份租約並限期返還租賃物,同時可催告給付積欠之租金、違約金、代墊費、房屋回復原狀費用甚或是遷移戶籍,逾期未獲回應,即向法院提起給付租金等相關訴訟。建議攜帶租賃合約、Line對話紀錄及監視錄影帶等資料,直接向律師尋求專業之法律諮詢,俾利給予全面性之完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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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之工資給付

民眾詢問:

3個月試用期已屆滿仍沒領到薪水,已經持續反應3個月薪水未領,

第1個月公司回覆:公司合約說明,就職未滿1個月,與第二個月一起給付;

第2個月公司回覆:(改口)目前為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屆滿才給付薪水;

第3個月公司完全裝傻。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第27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 次按,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其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7條、第39條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亦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654號函釋參照。
  3. 目前勞動基準法並未明訂「試用期」,一旦勞動契約生效,勞雇聘用關係就成立,勞雇雙方雖可在不違背誠信原則下約定試用期,但不僅應給薪,工資也須比照基本工資,又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如雇主違反限期給付工資之命令,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建議台端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雇主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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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他人信件會違反法律嗎?

民眾詢問:

鄰居有偷信與拆別家住戶信的習慣

(在與偷信鄰居言談中知道他住戶們的個資、甚至信件內容),

大樓住戶都雖知曉是誰偷但因無監視攝影機沒有逮到他,

最近他又與本大樓的住戶有口角,互相提告,

若是檢察署或法院的通知函被偷走,

我們其他住戶沒有出庭的話被拘提或是後續後果該怎麼辦,

想請問律師們有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嗎?

另外,偷信鄰居常常使用「我合理懷疑」誰家因為晚回來所以在做色情業、誰家因為搬家運東西就是藏毒...等等不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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