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否認之訴
【事實經過】
緣甲與乙於民國83年4月結婚,甲係於83年3月生下丙。
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為乙之婚生子女。
然丙於106年間聽聞其生父並非乙,而係丁,
故於106年與丁一同接受親子血緣鑑定,
鑑定結果丁為丙父親之機率為99.99%,
丙可否提起訴訟,確認乙與其親子關係不存在?
婚生否認之訴
【事實經過】
緣甲與乙於民國83年4月結婚,甲係於83年3月生下丙。
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為乙之婚生子女。
然丙於106年間聽聞其生父並非乙,而係丁,
故於106年與丁一同接受親子血緣鑑定,
鑑定結果丁為丙父親之機率為99.99%,
丙可否提起訴訟,確認乙與其親子關係不存在?
房屋漏水,五年內賣家仍負修繕責任?
民眾詢問:
我於今年售出一公寓住宅,於4月28日透過仲介點交完成,
但在買賣簽約成交後五個月的8月27日被告知房間漏水
(之前婆婆自住時並不知道有漏水)。
在此五個月內經歷六月2次豪雨災害,
七至八月1次輕度颱風,2次中度颱風,皆未出現漏水,
所以是否能証明我並非故意隱暪漏水的意圖?
仲介告知我有售後房屋五年保固責任,是法律規定的。
我並非不願意負責此次漏水修繕,
法律小常識-給付扶養費
高齡70歲的張爸爸,因為身上沒有錢生活了,
可否逕自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要求其子女每人每月須給付3,000元的扶養費給他呢?
依照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
以及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簡抗字第50號民事裁定之見解,
認為必於當事人已協議以扶養費之給付為扶養之方法,
而僅對扶養費給付金額之高低或其給付之方法,不能達成協議時,
留職停薪期間能繼續加保勞保嗎?
小竑公司最近聘任一批新的員工,
其中一名員工提出預計下個月要出國旅遊,欲請3個月留職停薪;
另一名員工想請育嬰假自己帶剛滿1歲女兒,
試問上開兩名員工,是否於留職停薪期間能繼續加保?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即有實際從事工作者,才能參加勞工保險,
但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卻例外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只有以下原因:
1、應徵召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