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工資計算與離職手續辦理
民眾詢問:
我的底薪22,000元、沒有全勤獎金,當月請了兩天病假,
公司扣我兩天全薪和缺勤浮動500元,請問這樣違法嗎?
未滿三個月當天離職需要寫離職單嗎?
因為無法當天拿到離職單,可以告知後再回去補寫?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前段、第9條定有明文。
二、全勤獎金是雇主在一定期間內
對勞工出勤狀況良好、沒有不當缺席工作,所發給之獎金,
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並未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列入規範,
是雇主對於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並無違法,
惟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期間工資應折半發給,
雇主扣發台端兩天全薪之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前段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缺勤浮動500元是否應扣除,則視公司工作規則辦理。
三、《勞基法》雖未明文規定勞工離職時需填寫離職單始發生離職的效力,
惟辦理離職手續是勞工提供勞務主要義務的附隨義務,本無待於法律明文規定。
勞工若不依照雇主工作規則的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雖不影響離職的效力,
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可能須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建議台端仍應依照公司離職程序辦理,以免後續紛爭。
◆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LINE ID:ming77529
電 話:049-224-0498
地 址: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