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假工資計算與離職手續辦理

民眾詢問:

我的底薪22,000元、沒有全勤獎金,當月請了兩天病假,

公司扣我兩天全薪和缺勤浮動500元,請問這樣違法嗎?

未滿三個月當天離職需要寫離職單嗎?

因為無法當天拿到離職單,可以告知後再回去補寫?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前段、第9條定有明文。

 

二、全勤獎金是雇主在一定期間內

對勞工出勤狀況良好、沒有不當缺席工作,所發給之獎金,

又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並未將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列入規範,

雇主對於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並無違法

惟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期間工資應折半發給

雇主扣發台端兩天全薪之行為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前段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

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缺勤浮動500元是否應扣除,則視公司工作規則辦理。

 

三、《勞基法》雖未明文規定勞工離職時需填寫離職單始發生離職的效力,

辦理離職手續是勞工提供勞務主要義務的附隨義務,本無待於法律明文規定。

勞工若不依照雇主工作規則的規定,辦妥離職手續,雖不影響離職的效力,

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可能須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建議台端仍應依照公司離職程序辦理,以免後續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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