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騎樓可以作營業使用嗎?
民眾詢問:
隔壁鄰居將騎樓整個圍起來作為自己營業區域,
行人要走到騎樓外的人行道才能通過,
請問鄰居這樣的行為違法嗎?
要向哪裡投訴?投訴的話是否需要整個拆掉?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
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騎樓原則上是建物所有人在面臨馬路面依法預留之公開空間,
其所在之土地為私人土地,在建物登記上亦登記為建物之附屬部分,
故所有權雖歸屬建物所有人,
政府基於增進公共利益必要,仍得依法合理限制。
換言之,騎樓設置目的在提供公眾通行,
故即便是騎樓所有權人,仍應預留的空間供公眾通行使用。
二、本案隔壁鄰居若占用騎樓致影響行人通行,
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
且屬於警察局管轄的業務,
台端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方前來處理,
或是以書面、電話聯繫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行交通檢舉,
至於是否需整個拆除,應視個案情節而定。
◆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LINE ID:ming77529
電 話:049-224-0498
地 址: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