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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至無號誌路口, 哪個行車方向有優先通行權?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二、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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