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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群組罵人構成公然侮辱嗎?

民眾詢問:

請問一下,在300人的LINE群組裡貼我的照片,說我像他養的狗,是否算公然侮辱呢?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規定係指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弄辱罵,不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等方式為之,因已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之名譽,均可構成本罪。又倘若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時,因已連結至實體世界之個人,亦有刑法名譽權保護之餘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60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2. 刑法公然侮辱罪所稱之「公然」,是指公開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情況,現今網路發達時代,人們往來不限於實體交流,還包括虛擬空間的往來,因此,若對方在LINE群組張貼之內容與對話,可使群組內第三人特定是在指您,對方所為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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