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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

民眾詢問:

你好,我在蝦皮購物因為收到商品和圖片顏色不同,購買期間還在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賣家說無法給予辦理退換貨,他們認為網路購物本來就會有些許色差,但這鞋子不是色差,而是完全顏色不同!我給負評,賣家要求我改評價否則會對我提告,請問這部份是合理的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 次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字第0990005898號函釋意旨: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所為之買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為郵購買賣;而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有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約以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之權利。
  3. 對方的要求顯不合理,因台端未親至實體店面選購無法事先接觸商品,依上開函釋說明,台端本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享有7日之鑑賞期。建議台端可先循蝦皮購物的內部退貨/退款途徑辦理,或直接以相關照片及對話紀錄向消費者保護會進行申訴,以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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