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請事假,主管已讀未回,可以算曠職?
民眾詢問:
連假後隔一天上班日,因為私人因素(交通問題)無法上班,
有LINE給主管告知請假原因,主管已讀沒有回覆。
交通問題原因處理完畢,後天去上班時,主管不出面由老闆出面說明:
「公司本來就不能請私人事假,事假全部都算曠職,
而曠職要扣三天薪水,公司規章都有寫」,
可是到職時從來沒有拿出來給我看,
說明的當下說要拿公司規章給我看,後來也是沒拿出來,
只說要扣三天薪水,請問這是依公司規定為主嗎?
但是我沒簽過、沒看過公司規章,這樣有效用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10條、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次按,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
然法律既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之義務。
則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
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
始能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號民事判決參照。
三、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
公司規定不得請私人事假、事假以曠職計算,
此與勞動基準法之最低保障有違,
台端有請事假的權利,但事假應於「事前通知」且期間不給付工資。
貴公司勞工人數如在30人以上,
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工作規則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勞工人數如未達30人,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
若訂有工作規則,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四、台端以通訊軟體Line請假,老闆已讀未回,請假程續是否完成仍有疑義,
如請假程序不完備,有視為曠職之可能,
惟工作規則之性質為勞資雙方間之定型化契約,
在未經台端合意下,公司不得以該工作規則限制台端。
又貴公司勞工人數如在30人以上,工作規則若未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
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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