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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完的婚假是否可以請求雇主發給薪資?

民眾詢問:

預計今年6月登記結婚,7月初提離職,

想詢問若婚假沒休完公司是否該將假轉為薪資給付?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定有明文。

 

二、次按,「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之婚假

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

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21282號、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函釋意旨參照。

 

三、我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採「登記」制度,

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即生效力。

依上所述,台端因婚事有請假權,請假期間有工資權,

於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均可請休八日之婚假,雇主應一次給足。

惟目前法無明定請婚假後沒休或終止契約雇主應給付工資。

婚假屬處理假,與特別休假或休假日屬權利假性質不同

是以,台端之雇主應無給付台端未休婚假工資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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