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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先贏?三寶違規害互撞 還出這招讓人告不成

北市一名阮姓男子去年底晚間騎車行經基隆路敦化南路口時,

因違規橫越槽化線轉進敦化南路二段,

與騎往敦化南路的呂姓騎士發生碰撞,兩人都摔車全身是傷,

但當下各自就醫後,雙方都沒提告,

不料就在6個月告訴期滿前3天,阮男突控告呂男涉嫌過失傷害罪,

呂男得知後抱怨「明明是他錯還敢告我」,

事後呂男也反告阮男卻已超過告訴期,

結果,台北地檢署今將呂男起訴,而不起訴阮男。

全案發生在基隆路二段和敦化南路二段的Y字形路口,

年約50多歲的阮男騎機車停在基隆路二段的外側,

阮男供稱,他看後方沒車才穿越槽化線想左轉進敦化南路二段,

不料呂男騎車撞倒他,他認為自己沒違規,

堅持控告呂男過失傷害罪,害他摔車後屁股、手腳都挫傷,

也堅持不和解,也不要錢。

而呂男被通知出庭時,

不滿明明是阮男違規有錯在先,穿越馬路,「明明是他錯還敢告我」,

雖然事後反告阮男也涉犯過失傷害罪,

指控阮男違規衝出路口,他反應不及而撞上,

無奈呂男提告時,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只能懊悔當初沒提告。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

阮男違規穿越馬路有過失,也是肇事原因之一,

但因呂男提告時已超過告訴期,因此將阮男不起訴;

而呂男當時車速過快,也有疏失,而將呂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先告先贏?三寶違規害互撞 還出這招讓人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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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