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完工卻遭拒絕給付工程尾款

民眾詢問:

你好,先生在做鋼骨結構工程,去年承接大樓的圍牆整修工程,已完工,但對方遲遲不付尾款。想直接上法院提告,我該怎麼處理?

 

吳常銘律師回覆:

  1. 按民法第505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若台端先生確實已經依約完工,定作人於法即應給付尾款。建議可提出完工照片、書面契約書、相關報價單、出貨單、施工圖、對話紀錄等資料為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尾款及遲延利息。
  2. 另提醒台端,整修工程款的性質屬承攬報酬,依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承攬人的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於驗收完工後,台端先生便可請求尾款,如果超過二年才提告,定作人則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台端先生之請求則可能遭法院駁回。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33-522702由吳常銘律師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LINE ID:ming77529

電 話:049-224-0498

地 址: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

arrow
arrow

    吳常銘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