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班時間用LINE交辦公務算不算加班?
民眾詢問:
公司主管在上班時間開始前於LINE中PO報表,
請問員工可以申請加班嗎?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現代勞動型態多元,
主管於上班前或下班時間以Line交辦公務是否算加班,
應視主管對勞工之指揮監督狀況及工作內容而定。
若勞工無權拒絕回覆,需要馬上處理、
不及時聯繫會對工作造成重大損害者,
應以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時間計算工時,即以加班論。
三、依前揭規定,雇主欲使勞工加班,
原則上應經工會、勞資會議或勞工同意,
換言之,如果工會、勞資會議、勞工並未同意加班,雇主不得強制加班。
勞工若有接到主管指令,可自行紀錄工作起迄時間,
再輔以對話、通訊紀錄等佐證,送交公司補登載工作時數,
請求公司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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