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忘記打卡遭扣薪與全勤
民眾詢問:
我下班忘記刷卡,準時上下班,忘刷也補單了,
忘刷一次要扣100元又被扣全勤,
辛苦上班不小心忘了做刷卡動作,
薪水被扣那麼多是否合理?
吳常銘律師回覆:
一、按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前段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二、次按,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
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僅忘記打卡,
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9月24日臺勞動二字第24671號函釋參照。
三、依上所述,《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出勤應打卡,
根據該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除了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
事業單位還可用門禁卡、電腦出勤系統、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或其他可以如實記錄出勤時間的工具作為出勤記錄依據,
如台端「忘記打卡」,惟確實有出勤之事實,
則應依公司相關規定程序告知雇主,並證明當天有提供勞務,
公司即應照實記錄台端出勤情形,不應扣薪。
而全勤獎金若係以台端出勤狀況發給,
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性質,屬工資範疇。
如台端確實有全勤之事實,雇主卻未按期給付工資,
依《勞基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者,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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